明朝的科举制度四级,明朝四级科举制度

文化历史2024-02-21 22:54:28未知

明朝的科举制度四级,明朝四级科举制度

1、院试作为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首先举行岁试,后一年举行科试,再后一年举行乡试,三年一循环。

2、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八月,所以又称“秋闱”。正副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伯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

3、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会试又称“春闱”,“礼闱”。会试被录取的举子,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4、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主持,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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