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资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提供属于国家统招、脱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
4.拆迁房产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
5.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
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人才绿卡(A卡、B卡、C卡)、一二三级残疾证、特困职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