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通行措施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保定市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保定市主城区南二环、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二、绕行路线
所有途经保定市主城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需绕行京港澳、京昆、荣乌、保沧、等高速公路(保定市绕城高速公路)。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三)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道路通行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
(四)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本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