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工惠电子消费券不可以当作话费充值,湘工惠电子消费券只能用于线下实体店消费,不能用于线上消费。
到店消费时打开湘工惠 APP、云闪付 APP 或合作银行 APP ( 三选一 ),点击“收付款”,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系统默认优先抵扣电子消费券,不足部分再抵扣绑定的银行卡。根据相关规定,每次消费抵扣时需最低支付 0.01元。
同一面额消费券可叠加使用,不同面额不可叠加使用。举例:某会员领取 5 张 20 元面额以及 4 张 50 元面额券,消费 171 元,仅支持核销 3张50元面额消费券,剩余21元在银行卡中扣除。
相关拓展:
1.使用电子消费券时,请确保电子消费券的有效期尚未过期。
2.每个电子消费券只能使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
3.电子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转让,不可退款。
4.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及时联系湘工惠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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