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市外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
在市内产检的 ,应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为2000元;
在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 ,选择一家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每孕次支付限额为20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及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什么调整?
2023年11月1日起,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市内待遇标准执行,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在生育待遇项目支出。
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