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柜台提取可以代办吗?
答: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定义:柜台提取是指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代办人身份证明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1.监护人身份证。
2.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3.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政策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