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赁本市按月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余额不足的处理
若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足额支付租金的,还可使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支付房租。若双方账户余额共用后仍不足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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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6/2023-08/25/content_c0b56ea2a84141178860a83ea053b3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