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夫妻投靠迁移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
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区)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二、申报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格式文本]申请书(通用)空白
[示范文本]申请书(迁移) 样表
4、结婚证
说明:1.被投靠人户口在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落户在湄洲岛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落户在湄洲岛外的,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拟落户地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须是该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书,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2.投靠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若被投靠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需提交被投靠人委托书。
三、线下办理流程图
四、窗口办理地址
莆田市各公安分局及辖区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常见问题
莆田的新婚夫妇结婚后,女方户口要如何从甲派出所迁到丈夫乙派出所?
夫妻因结婚,女方户口要汗移到男方,需要提交电请书、双方《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户政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