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二、提取额度
住房管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三、申请材料
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查申请人社保信息,如已停缴或转为个人缴纳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注:核查不到社保信息的,需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职工本人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查询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具体操作流程:我的宁夏首页→人社公共服务→基础服务。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或卡号。
四、办理渠道
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宁夏住房公积金”APP、宁夏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五、温馨提示
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由于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所调入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操作可通过微信关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后,按业务事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