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注:
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青海省 | 电话:0971-6310741 | 邮箱:qhjsgz@163.com | |
青海省教育厅:http://jyt.qingha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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