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区公租房线下在哪里申请?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所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符合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马政办规〔2023〕1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居住在马尾区的家庭(含港澳台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马尾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7月19日起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受理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马尾区户籍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农村村民无住房,住房情况需由村及镇(街道)确认,特别是无产权住房)。
2.具有非马尾区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在马尾区稳定就业,在马尾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本市居住证(中心城区户籍无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其中,毕业三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马尾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协议。
3.D级危房: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直管公房承租人需腾退直管公房),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道的例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