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起 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限购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主要涉及调整完善购房政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2个方面。
一、调整完善购房政策
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3.居民家庭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孩子未成年的,根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等,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4.为多方筹集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居民家庭将限购区域内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自住。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按榕政办〔2016〕186号执行。
二、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交地确认书,以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款缴交凭证代替交地确认书作为办理材料之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非五区户籍限购放宽允许购买两套住宅
此前非福州市五城区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建筑面积144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此次购房政策调整后,福州市户籍的非五城区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去年3月,非五区户籍限购放宽,长乐区户籍也可在五区购买两套这也意味着继长乐区后,闽侯县、福清市、连江县、永泰县、罗源县、闽清县户籍家庭也可在福州五区购买两套建筑面积144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多孩家庭可购买第三套允许将存量住房出租后再购1套
此外,新规明确,二孩及以上家庭中有未成年的,允许在五区再购买1套144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该政策也是对去年7月出台的“二孩家庭中有一个孩子未成年的,可购买第三套房”的放宽限购政策内容进行补充和明确,旨在支持多孩家庭改善购房需求。
新规还提出,居民家庭将五区内名下已办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允许再购买1套住宅用于自住。此举在放宽限购的同时,有利于筹集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政策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http://www.fuzhou.gov.cn/zwgk/gzdt/rcyw/202309/t20230901_46663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