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收入证明
不动产等级信息查询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毕业证书(新就业无房职工)
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二楼E2区综合26-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