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分医保类别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
(一)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可由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负担:1.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2.个人自付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3.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5%;4.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10万元;
(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可由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负担:1.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2.个人自付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4.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75%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100%支付。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对象、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病保险待遇不受连续参保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