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已登记的机动车未取得登记证书或登记证书遗失的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
株洲市红旗中路37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方特产2023-09-08 16:55:06无忧百科
受理条件:
已登记的机动车未取得登记证书或登记证书遗失的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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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红旗中路37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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