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暂停/恢复供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具备分户控制条件,且整套房屋全部区域暂停/恢复供热;
2、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如产生影响,在接到供热单位通知后应限期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并交纳相应取暖费;
3、办理暂停/恢复供热为一个完整供热期;
4、如有供热欠费应予以结清,如有违章用热行为应接受处理。
二、办理暂停/恢复供热需要携带资料
1、房屋产权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1、暂停供热处理完成后,用户自行完成室内采暖系统的泄水处理。如发现室外阀门关闭不严导致室内采暖系统存水不能排净情况,应及时告知我公司,我公司会及时提供协助。由于阀门未关闭、关闭不严等发生对自身、相邻用户或公共设施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热用户需自行承担责任。
2、暂停供热用户有义务配合热力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如发现您用热,您需要交纳全额取暖费与违约金;
3、未办理暂停供热业务的用户视为有用热需求,需正常交纳全额取暖费;
4、非居民用户、欠费用户、违章用户、交费卡异常用户、未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用户,请到龙海热力客户服务大厅办理;
5、办理恢复业务前需交清欠费及本年度取暖费(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照新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6、办理暂停/恢复业务后,现场处理时需业务申请人到场核实确认签字,否则业务无法成功办结;
7、连续申请暂停供热已经超过3个(不含3个)供热期的,建议恢复供热。
8、因系统升级,本年度线上暂停恢复业务渠道暂未开通受理,请热用户及时关注公众号通知,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