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要求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我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截止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