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招聘详情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0名。(岗位表点击下载查看)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
①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一式一份,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②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有专业方向体现;
④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②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③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总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直接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识水平、综合素质、与岗位的适配度等。 所有岗位均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中心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要求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0731-28561077(咨询)
株洲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31-28561076(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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