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参保单位收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到社保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参保单位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后到社保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S331(团结北大街)
办理时间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受理-核准-办结(共需约1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注: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
0317-323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