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 | 药店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西翡翠蓝湾店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云谷路交口翡翠蓝湾(和园)22幢1商业01.02.03室 | 13855102543 | |
安徽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西龙飞小区店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龙飞明珠花园13栋114、115室 | 15922422567 | |
安徽省邻加医康复大药房有限公司翡翠花园店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翡翠商城7幢商101、101上室 | 19965405713 |
1.10月1日前,个人门诊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下同)已达400元的,直接享受待遇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
2.10月1日前,个人门诊费用已达200元但不足400元的,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享受待遇,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需达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
3.10月1日前,个人门诊费用不足200元的,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需达到 200 元后方可享受待遇: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需达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
4.参保职工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诊时所在医疗机构计算起付线: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个人门诊费用累计达到200元(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费用纳入累计),可直接享受待遇;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门诊费用累计需达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