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人才房产权行政限制多少年?
答:10年,温州永嘉县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永、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永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租房补贴对象在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应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况要求申请租房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每期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