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仅因缴存公积金时长、在贷款可贷额度上有一定区分。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贷款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首次贷款按照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贷款按照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
如果没有连续缴满6个月,但是累计缴满6个月,此时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计算倍数的60%折算,首次贷款按照账户余额的9倍计算,二次贷款按照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