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1.个人自行申报。符合市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人员,在用人单位人才购房补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交申报资料交用人单位。
2.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本单位人才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将申报表格和资料交市住建局(天元区海诚路21号)401住房保障管理科办公室。
二、审核
1.资料初审。市住建局对用人单位录入人才购房补贴系统的数据和提交的申报表格资料进行初审。
2.联合审查。市住建局将初审后的申报数据和表格资料提交市自规、人社、工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签署意见,并形成建议补贴对象名单。
三、公示
市住建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报告。
四、资金拨付
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报告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照名单将补贴款拨付至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五、退件
在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原受理处将未通过审核的退回件领回,并将未通过原因情况告知未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