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录取标准情况如下:
学校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类别以报名时填报的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为准,请各位考生报名时慎重填报,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定向培养的学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在入学时转入研究生院,定向培养的学生必须签署委培协议,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院备案存档后方可不转档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处理不当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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