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0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1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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