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年内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协议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一、申请条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三、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