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汇缴时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需注意汇缴月度内的人员及金额变动情况,因延期汇缴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汇缴材料
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本人出示原件)
②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注:相关材料可前往我中心信息公开平台—【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汇缴方式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登录单位账号,在网厅相关专栏自行办理即可。
现场办理:如按时、正常办理汇缴业务的单位,前往单位所在地归集银行网点办理即可;如跨月(超三个月)或跨年汇缴的单位,需前往业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可提前通过“肇庆公积金”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等提前预约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