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省社科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社科网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社科网网上报名系统,对岗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社科网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PDF格式;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③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命名“岗位名称+姓名”);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由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落款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3)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7)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自行在湖南社科网网站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领取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湖南社科网网站公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均在湖南社科网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30%。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容等,总分1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社科网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湖南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社科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咨询电话:0731-89716074(湖南省社科联人事处)
(3)举报电话:0731-89710384(湖南省社科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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