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起
1、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5%,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2、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仍按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我市就医的,可在我市正常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待遇并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普通门诊待遇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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