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
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5元。
完善门诊统筹待遇
合理设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不低于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继续提高“两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2024年1月1日起,将“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