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或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学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残疾人。
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申请补贴时员工没有离职。
创业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请补贴时员工没有离职。
值得一提的是,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在校生正常经营时间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可放宽至3人以上;在校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放宽缴纳养老保险限制;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在校生类别申报。
申报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需同时具备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近一年内有在孵创业实体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条件。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分两个档次。其中,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以上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3人以上的),按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知》显示,在孵创业对象成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后,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如何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申报;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报)。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市人社局汇总所有申报资料,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市人社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申领补贴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不得再享受我市人社部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