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汇总
一、普通门诊
1、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2、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二、门诊慢性病
1. 普通居民不限
2. 脱贫人口限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6500元限额。脱贫人口发生的32种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三、住院个人字付起付线
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社区)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级医疗机构)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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