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21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900元。
确认程序
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督查、审核确认、公布→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