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机构申请手续
1、培训机构按规定在开班前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向培训业务受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人社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开班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学员人数、专业(工种)、培训地点、课时、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员资料、培训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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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机构申请开班的专业,有与所开专业相符的国家人社部部颁教材的,要通过正规渠道使用正版教材,对于国家部颁教材目录中无相符专业部颁教材的,方可使用自编或者其他教材,但须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开班之日起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培训班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提前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二、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三)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份类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附件3);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六)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定);
(七)培训后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八)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文件(网址:http://xahrss.xa.gov.cn/wsfw/jycy/zcwj/63758832f8fd1c4c2129d7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