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办法明确,学生公寓按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分为三个类别。一类每间不超过4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二类每间不超过6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三类每间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衡阳学生公寓的价格标准为,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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