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南环东路3号部分存量二手房公开交易公告

地方特产2023-09-11 12:38:11无忧百科

苏州南环东路3号部分存量二手房公开交易公告

  南环东路3号部分存量二手房公开交易公告

  1、公告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23日。

  2、交易方式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竞价方式为动态报价,竞价阶梯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一。

  竞价表:https://imgbdb4.bendibao.com/suzhoubdb/live/20239/11/2023911111907_43379.docx

  3、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3年10月8日9:00起至10月23日16:00,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可以针对任意标的报价,报价成功后即进入自由竞价环节,次日起第三个自然日16:00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

  本公告截止后,未成交的标的在2023年10月27日10:00起集中启动电子竞价,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

  4、小区基本情况

  南环东路3号坐落于姑苏区东南环立交西北、京杭运河东,小区开发商为苏州市平衡置业有限公司,本次公开交易21套住宅为二手房,产权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2079年2月9日。

  5、标的基本信息(点击查看)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

  (2)近两年内参加存量房公开交易有违约情况的购买人不得参与。

  (3)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套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方资格。

  (4)最终成交的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在房产登记时可以有共有人,但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7、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的,受苏州房产限购政策约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等具体规定。因受让方限购、限贷等主体资格问题,导致交易房屋不能过户登记、不能贷款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①在苏州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参与本项目竞买第1套住房;但意向受让方本人应满足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

  ②在苏州市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参与本项目竞买的,意向受让方名下住房应少于2套(含2套)。

  ③单位认购需自行了解苏州相关购房政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3)因本次公开转让的房屋为建成时间较长的存量二手房,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8、报名

  (1)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2)线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16:00止。

  (3)咨询电话:13812827778、18915552578、69820616、69820617。

  9、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套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后可参与本公告内所有房源的竞买,受让方最多可竞得套数视其交纳保证金金额而定,不足保证金金额整数倍的,不计入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后,需于2023年10月24日16点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竞买。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4)在成交确认后,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5)参与本次竞价会所涉及资金往来均需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登记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

  10、看房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23日,9:00-17:00。

  现场看房联系电话:13812827778、18915552578(需提前预约)。

  11、结果公示及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签署

  竞价结束后,按规定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受让方需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9:00-16:00)内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填写《签约人信息表》。

  12、服务费

  受让方在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同时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服务费,其中包含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鉴证服务费和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的竞价服务费。

  13、关于首付款及价款支付的说明

  受让方一次性付款的,需在完成《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收到全部价款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受让方凭收据在15个工作日内至转让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需在完成《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持《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至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放款初审,受让方根据初审的贷款额度在7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收到首付款项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受让方凭收据在15个工作日内至转让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受让方若符合信贷政策的,可选择贷款支付,但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不能贷款、贷款额度不足、不能补足首付款等所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

  14、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的,受苏州房产限购政策约束。参加本次电子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等具体规定。因受让方限购、限贷等主体资格问题,导致交易房屋不能过户登记、不能贷款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当地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承担税、费、金。

  (3)受让方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并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价款或首付款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至转让方指定地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拒绝签署,没收等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受让方应交纳的所有款项鼓励和支持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

本文标签: 受让方  苏州市  意向  保证金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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