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20种
禁养区域:养犬重点管理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区域说明:
1.长春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2.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处罚措施: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名录中的犬种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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