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费由省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3、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河间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号厅社会保险服务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接受申请-受理(共需约45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有效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死亡的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有效证明
注: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
0317-323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