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自动汇缴),一次签约,下月起生效,长期有效,每月自动代扣。
1、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到付款银行(同时应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根据涉及银行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同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跨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
2、网上办理: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自动汇缴签约维护”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目前仅支持同行委托代扣代缴。
注意:单位应确保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前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二)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可现场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转账时,转账用途应备注清晰,如“汇缴X月住房公积金”。
(三)网厅汇缴
1.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单位汇缴”办理。(目前只有建行支持同行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