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毕业生档案不可以自己保存,详情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2、如是个人保存的,请尽快将人事档案存放至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相关拓展:株洲毕业生人事档案丢失处理如下:
1、如果找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了,可以和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联系查找;
2、如果没有,可以和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联系,毕业生也可向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
对于毕业时间较长且已经多次变换工作的人,要向最近的就业单位或自己确认曾存档的单位或存档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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