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
(二)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或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按摩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五)每年9月1日以前缴清本人当年养老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按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①申请:(每年8月20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②登记审核:(每年8月26日至31日)
市残联对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审核,填写《宁夏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宁夏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和《宁夏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于9月15日前将上述表册及其电子版文本提交银川市残联。
③复审:(每年9月1日至5日)
银川市残联对所报资料进行复审后,于9月20日前将补贴申请表、审批表和花名册及其电子版文本提交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处。
④审批:(每年9月2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