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
一、居住证作用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二、适用范围
1.居住证以市辖区、县(县级市)为单位发放,市辖区发放的居住证,适用范围为该市全部市辖区行政区域。
2.县(县级市)发放的居住证,适用范围为本县(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
三、申领条件
1.申请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四、办理地址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受理、换发(签注)申请受理及证件发放。
五、办理材料
1.购买(租赁)房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及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2.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
(1)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3.当地连续就读:
(1)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六、办理时限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制作。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申请受理后的15日内,制作居住证并发放给申领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派出所实行居住证现场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
七、办理费用
1.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2.损毁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3.办理换发(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4.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推荐阅读:株洲市居住证网上办理指南(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