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压缩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分支机构,各业务大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自2023年10月1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调整如下:
1.预告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遗失补证登记、居住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理:
3.企业之间转移登记,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办理时限是指出具受理凭证到登簿缮证的时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包含公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