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2、高层次人才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高层次人才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
3、高层次人才取得国外大学、研究单位等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确定,享受自治区同类人才待遇。
4、高层次人才取得区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同级职称人才待遇;需要换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审核换发宁夏职称资格证书。
5、E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入职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所需材料
1、《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
2、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4、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三、办理时限
各项申报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临床医学类相关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1个月内予以办结。
四、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0951—5099008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1—6033465(企业)、0951—6889350(事业)、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2—2012068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4—2076783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7063908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5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