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依据政府指导定价
收费标准:
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
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
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城际铁路烟台南站广场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优惠政策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停车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优惠停车政策。
(二)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
其他依法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各停车场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