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基数公式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可贷额度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