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申报。市人社局在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政策文件。一次性创业补贴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申报;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报)。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需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初审。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学校负责受理在校生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受理辖区内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初审工作人员应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现场核实各类证明、证件原件和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定申报对象吸纳的就业人数及补贴标准,并与申报人在经营场所合影。初审完成后,由初审单位在申报表、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汇总。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在校生、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补贴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资料和汇总表由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人社局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申报资料,由县市区人社局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申报资料交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02室。
(四)复核公示。市人社局汇总所有申报资料,每年集中组织1-2次复核工作,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并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组织抽查检查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补贴资金。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由当地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安排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