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 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
2)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盖公章);
3)居住地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租房协议及居住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3、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全日制中小学生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提供学籍证明)。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当地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