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规定,凡是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都可以申报,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他要求事项
1.根据苏职称〔2021〕3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3.实行逐级审核制,未在网上填报信息、未经单位和县级职称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4.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办事机构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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