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有效的居民户口本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地点:
咨询地点:长沙市东风路276号二办511室(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